(留学生来深圳工作落户的办理程序)
1.建档审定资格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和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进修二年以上(或一年以上,但在某些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为符合深圳市留学生资格的人员。海归落户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上述人员可到深圳市引智办填写《留学人员安排工作申请表》,并将在国外获得的书或国外院校的访问学者邀请函、及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出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三样原件供市引智办工作人员查验。
2.联系接收单位
留学生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自由择业,同意接收留学生的单位填写《申请分配留学生登记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交市引智办。需特别指出的是,接收留学生的单位可以是经济形式的单位,即国营单位、"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皆可,留学回国人员亦可自办企业。
3.调档
市引智办开具"留学人员调动工作联系函"给留学人员原工作单位调档审查。
4.办理教育部分配手续
公派留学人员将市引智办开出的"联系分配毕业留学生函";连同一套资格审定材料的复印件(包括书、、证明),以及填写好的"留学人员联系回国工作登记表";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动函寄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该处收到上述材料后会开出一份"分配毕业留学生函"。上海落户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
5.办理人事及入户手续
市引智办开具"留学生报到行政介绍信"给接收留学生单位,同时要求其单位派人事干部持公函取档案。上海海归落户办理中国所独有的一种人口管理方法。一个中国人出生后被要求选择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户籍作为自己的户籍,在就学、就业等也可以迁移户口,但是有时地方政府会限制迁移的名额,以及征收高额城市增容费;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没有户口的人口。
如果留学人员有随迁配偶及子女,则随迁配偶须交验、待业证(或辞职书);随迁子女须交验母子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并复印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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