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归国留学生落户政策(北上广深杭))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应符合下列条件:
1、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学历要求之一:
①、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
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②、在国内“双一liu”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liu”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③、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④、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⑤、其他不符合第②、③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2、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特殊情况除外);
3、满足上海市关于留学人员社保缴费的规定;
4、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5、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6、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7、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信息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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