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籍住房加分!罗湖积分入学政策这些变化家长须知)
经过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并结合罗湖区实际情况,4月9日,罗湖区教育局对《罗湖区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法作出修订。
根据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申请类别,共分A、B、C、D、E、F六类。积分由“基础分+月积分+加分”构成。其中,按不同的类别给予基础分(A类100分、B类90分、C类80分、D类70分、E类65分、F类60分);月积分则根据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居住、社保等不同情况按月累积;加分项目按相关政策要求,对不同情况给予一定加分。
根据新的《办法》,学区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0.3分。
特殊房产不积分;学区租房按《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每满1个月积0.2分。租住商务公寓或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或只提供实际居住网格登记信息的不积分。
非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月积0.1分。积分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补交不计)。
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以社保局比对验核结果为准)。
新的《办法》调整了计生积分,根据全市招生工作部署,全市计划生育积分统一标准,独生子女加1分,取消非独生子女家庭加分。
此外,《办法》中还增加了不少加分项目,例如,父母为深户或一方为深户、一方有居住证或双方有居住证加2分;父母同时在深圳缴交社保(养老+医疗)再加2分。非深户籍父母居住证、社保同时满五年及以上的加1分。
深圳户籍具有深圳市小学6年学籍,非深户籍具有深圳市小学6年学籍、父母持有满6年有效居住证和缴纳6年社保的小学毕业生在申请初一时加1分。
招生系统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网上填报的入学申请信息,自动给出学位申请初始类别和积分;学校根据申请儿童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比对复核结果,确认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类别和积分。
采取“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的积分入学办法。录取时,视学位数量划定类别/积分线,按申请儿童的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申请系统电脑排位录取。
同类别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积分只在同一类别的申请儿童之间比较,使积分入学更加公平、公正和合理。
【撰文】叶淑萍
【作者】
【来源】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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