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本科申请深圳人才补贴吗)
非全日制本科可以申请深圳各区新引进人才补贴吗
办事说明:应届毕业生入户深圳之后,可以在深圳申请入户补贴,非全日制本科的也可以领取区级的入户补贴,那么可以申领市级的入户补贴吗?快点击文章查看吧!
可以申请吗
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毕业生除了市级的租房补贴外,没有满足区级补贴条件的无法申请深圳各区区级的入户补贴
补贴标准
本科:6000;
硕士:9000;
博士:。
01
龙岗、龙华申请条件
龙岗区:
1、申请人在2016年11月1日(“深龙英才计划”政策施行之日)以后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办理人才引进,引进日期以招调通知、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落款时间为准
2、已经全额获得市级新引进人才补贴,在获得补贴一年内申报
3、办理人才引进后新户籍所在地在龙岗区,且未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形
4、办理人才引进后应在龙岗区内就业,并由所在单位在我区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费(从招调通知、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的落款时间算起),且社会关系仍在龙岗区
备注:龙岗区集体户口的新引进人才也是可以申请这个补贴的,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龙华区: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2、申请人已全额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且未领取除龙华区外的深圳其他区(新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
3、人才引进后户籍地在龙华区,且不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况
4、人才引进后申请人一直在龙华区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所服务的单位须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合法经营。
5、申请时在龙华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保不少于6个月(从申请月份算起)。社会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个社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补贴发放前,申请人仍在龙华区工作,社保关系仍在本区且连续正常缴纳。
6、本人未享受过任何住房优惠政策,未享受过龙华区相同类型的补贴政策,如“龙舞华章计划”系列人才政策中关于住房、租房、生活支持,区住建部门提供的区重点企业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等同类型补贴。
7、新调入的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以下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间节点。
02
宝安、盐田申请条件
宝安区
1、申请人已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2、申请人自引进我市时起(《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招调员工通知》、《调动通知》、《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开具时)起至完全获得该项补贴时止,一直在宝安区工作,由宝安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保;
3、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市租房和生活补贴全部发放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并预审通过。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4、申请人所服务的用人单位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在宝安区。
备注:此项补贴分两次发放。
盐田区
1、具有盐田户籍,在盐田工作及依法缴纳社保,社保需三个月及以上
2、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已办理引进时申报的手续为准
3、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才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本科的未满30岁,硕士的未满35岁,博士的未满40岁
4、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即截至引进前一年度12月31日满足年龄要求)。新引进入户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应当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03
福田。大鹏新区申请条件
福田区
辖区企业新引进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报租房和生活配套补贴:
1、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归国留学人员
2、2016年4月1日后经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2016年4月1日前已经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以及已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归国留学人员引进并在2016年4月1日后再次申办的人员除外)
3、具有本市户籍的
4、在引进本市后缴纳了社会,且申报之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在辖区企业缴纳的(自主创业者需申报之前连续在辖区缴纳三个月的社会)
5、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的
6、符合《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有关条件并已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审核(续发审核)并全额领取租房和生活补贴的。
经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备注:辖区企业(指福田区注册及纳税)新引进并在福田区缴纳社保的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符合市新引进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条件的,给予50%配套补贴。
大鹏新区
1、申请人在2016年3月22日以后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大鹏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引进日期以招调通知、毕业生介绍信、博士后接收函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落款时间为准
2、申请人已全额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且未申请或领取除大鹏新区外的深圳其他区(新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
3、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后一直在大鹏新区工作,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12个月,且不存在跨区调动的情况,现仍在职。
申请续发的,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社保累计不少于24个月(不含补缴)。且两年内不存在跨区调动的情况,现仍在职;
若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大鹏新区认定的上一年度重点企业或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单位,且社保关系在深圳市社会管理局直属分局,视为在大鹏新区缴纳社保。
4、申请人所服务单位须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运作;
5、申请人为非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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