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居房申请指南)
申请轮候条件
申请轮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如果申请人属人才安居政策中规定的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则需要缴费3年以上。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且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且只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父母未离异的,不得单独一方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二、以下特殊群体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①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三、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申请轮候材料
申请轮候安居房,根据个人情况提交部分材料:
一、《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表》
二、关系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军官证、士兵证
五、残疾证
六、抚恤定补优抚证
七、就学迁出证明
八、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九、学历或职称证明
十、申请人即经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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