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落户上海 | 一年仅一次机会!2021年应届生落户通知已发布)
《关于做好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已发布于上海就业创业服务网,同学们可复制下方网址,自行查看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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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通知》主要说明了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120积分以及落户相关流程。
本次《通知》中有3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提醒大家需要格外注意一下——
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企业在上海的注册登记时间:2020年5月31日之前落户受理时间: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7月2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应届生身份只有一次,非常珍贵!毕业找的第一份工作同学们也非常小心谨慎,总想多面试几家公司择优入职,但应届生落户受理时间是非常短暂的,千万别在左挑右选中错失获得上海户口的良机哦!
本次更新的《通知》中应届生落户办理的条件,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与之前基本无异,感兴趣的同学可以继续阅读下文了解更多内容!
干货预警,建议收藏哦~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20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
·如果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21年6月18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遵守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当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免72分打分标准,直接落户上海的对象:·应届博士生
·清华、北大、复旦、同济、交大、华师大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
·中科院上海各所的硕士应届生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硕士应届毕业生
·世界双一流学科硕士应届毕业生
其他全日制大学应届毕业生都需要满足72分打分标准才可以落户上海。
另外,嘉定、青浦、南汇、松江、奉贤这五大新城内从事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录用的应届毕业生,打分可另加3分。
注意:应届生落户必须由单位提出申请,所以在读学生、未就业应届毕业生,即使自己满足落户条件,也是无法自己办理落户的哦!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在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并须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
《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的相关学科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并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如果协议书中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则不予受理。
成绩单
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外语等级证书
外语材料对于大部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属于必备材料,如果所学专业属外语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且外语课程合格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免予提交。
计算机等级证书
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
可免予提交计算机证书的有以下几类:
1.研究生毕业生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且相关课程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3.免予此项要求的其他本科专业毕业生
本科2013年前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
本科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
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21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连续12个月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注: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相关材料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2021年6月11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2.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
进入“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版块,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可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
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按照预约时间,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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