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转户落户上海条件)
一、持《上海市居住证》七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四、上海市聘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人员(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对应专业和职业。
五、无违反国家和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五条(申办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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