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应届生落户加分)
不可以收养。根据现行《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收养人已经有一个子女了,就不符合上述收养条件,是不能收养弟弟的孩子的。随着国家全面实行二胎政策的进程,与之相关联的左边法律右边会进行修订,到时候这样的家庭是可以收养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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