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应届毕业生落户,需要符合哪些基本申请条件?)
昨天公布的《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引起了大家的强烈关注。
这次上海应届毕业生新政中提到了三个重点:
1、应届博士毕业生
2、双一流应届硕士毕业生
3、清华、北大和在沪一流大学(复旦、上海交大、同济、华东师大)这六个学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这三类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可以理解为这些学校符合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直接加满72分。
这两天向局长咨询最多的问题就是这个评分办法中提到的“基本申报条件”到底是什么?
一句话简单概况就是:凡是可以提交申请参加评分的毕业生,就算符合基本申报条件。
只要是可以成功提交落户评分申请的上面三类毕业生,直接按计满72分来算。
具体来看,这个“基本申报条件”主要是指《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中提到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两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求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19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用人单位2019年度与所录用并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该单位2020年提出的落户申请将不予核准。
局长划重点:对用人单位的要求主要总结起来就是注册资金100万以上、注册时间超过1年、2019年成功办理落户的毕业生离职率不能达到100%。
二、毕业生个人要求
1.遵守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局长划重点:对毕业生的要求主要总结起来就是统招、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全日制(在校期间不能交社保)、与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不能是派遣外包单位。
符合上面讲的两方面的要求,就算“符合基本申报条件”,文章开头说的三类毕业生就可以直接落户。
这里再答复一下这两天问的最多的一个问题:非全日制的硕士能不能走应届毕业生评分落户?
答案很明确:不能。申请条件中很明确的要求了在校期间不能存在劳动关系、未缴纳社保。
在职的硕士和MBA就不要指望这条路了,倒是可以考虑去国外读个学位回来走留学生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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