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首次购房的博士毕业生补贴7万元)
来源:沈阳日报-沈阳网
9月23日,沈阳日报社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人社系统有关人士做客沈阳日报社5G直播间,就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在沈就业创业等政策进行详细介绍,并现场回答读者和网友提出的问题。
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
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范围对象:在沈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以上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7万元,硕士毕业生4万元,本科毕业生和技师2万元。
高校毕业生
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
招录对象: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登记(发放)时间为准。普通高校毕业生包含:全日制大专、本科、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招录规模:全市每年招录不超过800人。
上岗后享受待遇: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服务期限为3年(含过渡期2个月);服务人员在岗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28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市本级和区县(市)级有关部门不对服务期满人员进行就业安置,需本人自主择业。
大专学历符合条件
也可申请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规划布局,解决人才过渡性居住需求,面向沈阳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人才是指:经沈阳人社部门认定的A、B、C、D类人才和基础人才,不同人才享受不同补贴面积标准。
租赁人才公寓所需条件:除市人社部门认定的A、B、C、D四类人才外,申请人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非沈阳户口或落户沈阳未满2年,且博士生不大于45周岁,硕士生不大于40周岁,本科生不大于35周岁,大专生不大于30周岁。
高校毕业生首次就业创业
可申领生活补贴
申请条件:
1.本科或硕士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沈阳户籍,毕业两年内(其中,毕业超一年的须在毕业后新落户沈阳);毕业后首次在沈阳实现就业或创业,完成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或出站博士后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沈阳户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博士毕业(出站)后,首次在沈阳实现就业或创业未超过一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非公务员和参公编制人员;2021年8月1日前未在沈阳实现就业或创业。
补贴标准:本科毕业生每月600元,硕士毕业生每月1200元,博士毕业生每月2500元,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
相关链接
什么样的人才算高层次人才?
分四个层次:顶尖人才(A类)、杰出人才(B类)、领军人才(C类)、拔尖人才(D类)。其中,A、B、C类作为高层次人才,D类作为高层次人才储备,在申报沈阳市各类资助项目计划时,与高层次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认定标准:
1.制定《沈阳市人才认定标准》,对各行业领域具有一定权威性、影响力、公认度的业绩、贡献、荣誉等,采用有限列举的方式,明确各层次人才共性认定标准。《认定标准》作为各层次人才认定的参照基准,不涵盖所有人才,不定期调整更新。
2.对于《认定标准》中难以明确界定的,确有特殊才能的实用人才、专门人才等,达到相应层次人才水平,且年度工资薪金不低于30万元,由行业知名专家举荐的,可提出认定申请,由“链主”企业自主认定或进行评审认定。
认定方式:
1.自主认定:围绕“5+3+7+5”共20条重点产业链,试点授权“链主”单位自主认定符合产业需要的人才,经市人才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后,自主认定的人才,可享受相应政策。
2.直接认定:符合《认定标准》中明确条件的,可通过“沈阳政务服务网”或手机“沈阳政务服务”App填写、上传基本信息,引入诚信承诺机制,直接纳入人才认定范围,及时发放“盛京人才卡”。对经其他省会以上城市认定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沈阳相应层次人才。
3.评审认定:由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链主”单位,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综合人才专业水平、能力潜力、工作经历、业绩贡献、薪酬待遇等,进行评审认定,确定人才层次。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丁宁
本文来自【沈阳日报-沈阳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咨询热线
13671738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