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在上海落户口的条件)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能力;3、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所属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国家与市政府鼓励的就业项目的应届高校毕业生;4、以与第(二)款戚并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般应为直接录用)。
(二)用人单位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费企业机构,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05年4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
二、学业要求
(一)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为: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二)获得大学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425分以上证书(外语专业不作要求)。(三)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文科学生为一级,理工科学生答派为二级;研究生可免于高举迹提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做上述要求:1、体育类和艺术类2、因“支边”“支内”父母一方户口由上海迁出的。
拓展
2006年凡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2006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进沪评分办法》和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办法,符合要求者,可办理本市户籍或按照《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的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2006年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申办本市户籍的受理工作自受理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受理办法另行通知)。为确保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户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对其申请将在规定时间统一审核,集中公布审核结果。同时,将进一步为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提供便利。《进沪评分办法》和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办法另行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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