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人员落户办事指南)
博士后人员办理落户所需材料(须提交原件及1份复印件)
◇落本人房产人员须提交《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
◇落配偶房产人员须提交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
说明:《房屋产权证》和《购房合同》只需复印“产权人姓名”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落父母或子女房产人员须提交:
—父(母)或子(女)的《房屋产权证》,如该房产已立户,还需《居民户口簿》首页;
—父(母)或子(女)同意落户的证明。
说明:1、配偶、子女户口迁移手续需与博士后本人落户手续同时办理。
2、配偶如为学生集体户口或其他限制迁移类户口,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配偶、子女办理落户所需材料
(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配偶、子女《户口簿》首页及《常住人口登记卡》;
◇配偶《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非独生子女须提交生育服务证等准生证明材料);
◇离异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子女落户需提交《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经当地民政局盖章(公证处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出生的婴儿,还须提交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以及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
开具介绍信
◇《分配工作介绍信》
◇户口迁移介绍信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配偶户口随迁证明
落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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