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届研究生落户新政引热议!怎么办理?落户在哪?这是「沪C户口」?详解→)
11月29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通告称,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将“试点在五个新城和自贸新片区就业的本(上海)市应届研究生毕业生符合基本条件可直接落户的政策”。五个新城指上海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南汇等“五个新城”。
通告不过200字,却迅速引起关注,市民热线以及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热线均有大量电话咨询。无它,根据这一通告,上海将再次放宽落户限制,但通告只有简单的一句话,究竟谁可以适用新政策亟待明确。
究竟哪些人可以适用新政策?
符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该如何办理?
东东整理了网友们的热点问答,一起来看
从通告原文来看,必要条件有三个:
在五个新城和自贸区新片区就业;本(上海)市应届研究生毕业生;需要符合基本条件。
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回复,目前除了11月29日官方网站和微信发布的通告之外,还没有其他细则公布,涉及的适用范围问题可以参考今年6月1日公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21号,可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官网查询到)。关于五个新城和自贸区新片区的范围,则要看最终的审核结果。
记者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局找到了今年公布的五个新城(嘉定新城、青浦新城、奉贤新城、南汇新城、松江新城)规划方案,方案对涉及的范围有比较明确的表述,也许可以作为参考。
落户新政是真的吗?为何由学生事务中心发布通告?
此次发布通告的是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很多人并不熟悉,其实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直属单位,职责之一就是负责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行政委托业务和代理业务。受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并建立引进人才数据库。为用人单位提供落户毕业生的人事代理等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上海的落户渠道并不只有应届生落户,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也只负责应届生落户的相关工作,这也是本次新政不适用留学生的原因,留学生落户政策由人社相关部门负责。
不过,网友的疑问并非没有道理。此前上海应届生落户政策放宽均是通过《xx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公布的。
2018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日前制定并公布了《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提出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试点,探索建立对本科阶段为国内高水平大学的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可直接落户的绿色通道政策。
2020年,《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发布,试点政策扩展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的四所上海高校。同时,规定最高学位、学历是“博士、研究生”的,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
“本市”应届研究生毕业生指的是什么?是否包含全国其他省市的研究生毕业生?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热线回应,该政策的“本市应届研究生毕业生”指的是上海高校毕业的应届研究生,网上所说的全国其他省市的应届研究生毕业生不在这一政策适用范围内。
其他省市的应届研究生毕业生可以适用其他落户政策。2020年出台的政策规定,全国“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的应届研究生毕业生可以享受直接落户政策,其余的符合积分要求的也可以申请落户。
2021届毕业生适用这一政策吗?今年6月份已经工作缴纳社保的可以吗?
可以。只要是在五个新城和自贸区新片区工作,并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就适用这一政策。
在五个新城和自贸新片区工作的留学生适用这一政策吗?
不适用。这一政策仅针对上海市高校的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签约了奉贤新城的劳务派遣公司,这次可以直接落户吗?人才派遣方式入职了新城的学校,适用这次政策吗?
不适用。《关于做好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附件二《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毕业生需与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上海市高校MBA在读,将来是否适用这一政策?
看情况。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附件二《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应届毕业生需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完成学业并于当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另外,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
临港公司今年招聘的员工适用新政吗?
如果今年6月份没有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取得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上海市户籍资格的,大概率今年无法为招聘的员工办理落户。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用人单位需在2021年6月11日前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2021年6月25日前,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重点扶持用人单位(以正式公文报送,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名单将提交给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如何办理?
符合新政的落户人员办理流程和材料与其他符合条件的应届生相同,需要办理的话可以咨询公司人事。应届生落户申请主体为用人单位,一般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交相关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关于做好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附录):
《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相关材料。
新政落户后户口一般落在哪里呢?可以自己选区域吗?
根据此前上海应届生落户情况来看,进沪人员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包括其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沪无个人产权房及租赁公房)、所在工作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原因确无处落户,可申请在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落户。而目前上海设立集体户的单位较少,所以很多应届生都落户社区公共户,也即按照实际居住地落户。也就是说,社区公共户户口的落户地址主要跟居住地相关。
这样申请到的是“沪C户口”?
所谓“沪C户口”大多是自媒体的提法,沪C一词来自于“沪C”车牌,上海机动车通行管理制度规定沪C车牌不能进上海外环以内的主城区。
落户新政发布后,网上有人推测,为了五个新城和自贸区新片区的人才建设,落户政策方面可能会作出不少限制。比如落户五个新城和自贸区新片区后,限制在上述区域工作时间,或者出台差异化的购房政策。因此,许多网友猜测户籍政策是否会像“沪C”车牌一样,因而将此次落户新政落户的户口称为“沪C户口”。
实际上,在与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的沟通中,我们发现目前为止,从办理流程和准备材料上来看,新政落户与此前落户并无不同,只是直接落户范围的扩大。因此,现在称“沪C户口”未免为时过早。
非上海生源已有的落户条件是什么?
通告中提及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受理工作,是上海市实行多年的常规落户渠道。
有关部门每年都会发布新的落户申请办法以及打分标准。以往一般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累计积分72分以上即可申请上海户口,毕业院校和学历水平等因素对积分有较大影响。最近两年,考虑到疫情影响,为了给毕业生更多在沪择业的时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均调整为两批进行。
近年来,上海针对应届毕业生的落户政策一直在升级。2018年起,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直接落户;2020年起直接落户的试点政策范围继续扩大,在沪双一流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的门槛大大降低: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直接落户。
另外根据《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最高学位、学历是“博士、研究生”的,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
新通告带来的变化是什么?
本次通告明确“试点在五个新城和自贸区新片区就业的本市应届研究生毕业生符合基本条件可直接落户的政策”。这意味着在沪高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直接落户范围进一步增加,原本不在双一流学校范围内的上海市应届研究生毕业生只要在五个新城和自贸区新片区就业也可以直接落户。
换句话说,目前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直接落户情况有四种:
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以及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全国“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的应届研究生毕业生。全国应届博士毕业生。在五个新城和自贸区新片区就业的上海市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通告中提到的“符合基本条件”具体指什么?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热线回复,通告中所称的基本条件指的是今年六月份发布的《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中对用人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条件限制。
该办法规定: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在上海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20年5月31日前在上海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须提供相应材料(详见申请材料说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21年6月18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此外根据规定,在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疑似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量后作出决议。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用人单位2020年度与所录用并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该单位2021年提出的落户申请将不予核准。
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还需要符合这些条件——
遵守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当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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