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不用交税?一文了解生育津贴和退税的问题)
导读:
那天朋友咨询我,产假期间工资是否可以免税?被这奇怪的问题问倒了,于是下了一番功夫研究,终于算是搞清楚。
我的朋友把“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搞混了。简单点来说,就是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收到的“工资”其实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并不是公司发放的“工资”。而根据规定,生育津贴是无需交个人所得税的,所以产假期间如果生育津贴被扣税了,可以申请退税。
本文将聊聊生育津贴以及相关退税事宜。各位宝妈可以仔细阅读,看看自己的生育津贴是否足额发放?符不符合退税条件?
一、什么是生育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规定,职工产假期间享有生育津贴。如果职工已经参加了生育保险的,那么她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是由生育保险基金的生育津贴来“支付”的;如果没有参加的,则该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需由用人单位来支付。
前述“产假”是指狭义上的产假,即《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98天产假,生育津贴仅针对这98天的狭义产假进行发放。至于剩下的其他假期实际上属于各省市规定的“奖励假”(或“生育假”)。比如广东省规定,女职工额外享有80天的“奖励假”,上海市规定额外享有60天的“生育假”,这80天或60天的“奖励假”(或“生育假”)是没有生育津贴的。
顺便说一下,大家平时认为生育可以放半年产假就是将狭义的“产假”和“奖励假”(或“生育假”)合在一起理解。比如广东的女职工产假一共是178天[包含98天(产假)+80天(奖励假)],上海市则是158天[包含98天(产假)+60天(生育假)]。
二、生育津贴的标准
根据规定,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支付期间为产假期间(98天)。一般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发放了生育津贴,就不用再支付工资。
但有一种例外情形,如果员工的工资是高于用人单位的平均工资的,那么用人单位还应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这差额部分就属于工资而非生育津贴了。为了更好理解,这里举个例子:
2020年,A公司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000元,其中B员工工资为6000元/月,C员工工资为元/月。2021年,B员工和C员工都生了小孩,则产假期间,B员工和C员工均按照7000元/月的标准享受生育津贴,但对于C员工,A公司还需向其支付3000元/月的工资差额。
在这里,B员工产假期间拿到的7000元“工资”实际上是生育津贴;C员工产假期间拿到的元“工资”实际上包含了7000元生育津贴和3000元工资。
三、生育津贴退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但由于生育津贴并非预发,而是需要在生育后,凭借申领材料(如《生育保险待遇表》、出院资料等)向医保机构进行申请。所以员工产假期间,公司并不知道应当给员工发放多少生育津贴,一般都会先按照员工的休产假前的原工资标准继续发放“工资”。此时,公司在给员工发放“工资”时仍按照原来的税率扣除了个人所得税,由此就产生了退税问题。因为这部分属于“生育津贴”而不是“工资”,不应该交税。
四、如何退税
经向税局工作人员了解,其表示,针对生育津贴退税的问题,一般是用人单位收到生育津贴后向税局申请“更正”,向员工退还多交个税。所以出现生育津贴被扣税的情况,可以跟公司反馈,要求其向税局申请更正。
另外,个人也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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