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新生儿上户口今起可跨省通办)
今天上午,在上海工作生活的浙江户籍居民徐先生来到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大桥派出所,仅用3分钟就为新出生的女儿成功申请了长三角区域跨省新生儿入户业务,成为这项新政施行后的首位在沪申请人。
图说:长三角区域跨省新生儿入户业务办理。警方供图(下同)
徐先生欣喜地对窗口民警说:“我们夫妻不用再为给孩子上户口特意回趟老家,这项政策真是太给力了!”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今天开始,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均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再需要来回奔波。这是沪苏浙皖四地警方推出的又一项便民服务举措,将有力提升长三角区域公安政务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
据上海市公安局人口办副主任张展宇介绍,凡是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均可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可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主要包括: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新生儿父或母《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图说:新闻发布会
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取证明材料原件后,扫描成电子文档进入本地业务办理系统,同时将申请信息及电子版材料流转至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将暂时留存《居民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其他材料当场退回。
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办理信息及相关材料后,根据拟入户地新生儿入户政策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结果至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反馈确认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入户信息确认手续,并领回《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正联,副联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保存。如果入户申请不符合拟入户地的入户政策规定,则需申请人返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申请人办理确认入户信息手续后,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将为新生儿办理入户,并将包含新生儿户口的新户口簿邮寄至申请人指定的收件地址,旧的户口簿将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缴并销毁。
图说:办理手续
上海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庄莉强警官表示,下一步警方将继续推进公安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在相关技术支持完成后,将以“当场打印”替代“缴旧寄新”,即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直接在原户口簿上打印新生儿户口信息页,不再收缴旧户口簿后邮寄新户口簿,真正实现长三角区域新生儿跨省(市)入户全面信息化办理,也为后续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跨省通办”打下坚实基础。
另据警方介绍,2016年以来,在长三角警务一体化框架下,沪苏浙皖四地公安机关不断拓展政务服务一体化的广度和深度,相继推出10项长三角区域高频户籍业务跨省(市)通办便民服务措施。具体包括:户籍事项证明,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和补换领,工作调动、“人才类”落户人员、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等7类户口迁移,以及今天推出的新生儿入户跨省(市)通办便民措施。
新民晚报首席记者潘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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