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情|全日制大专学历落户成都东部新区集体户,是否必须有当地合法稳定住所?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全日制大专(学历)东部新区集体户,是否必须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准备好了,在哪里可以进行办理?”
近日,网友柯女士通过四川日报全媒体问政四川平台和民情热线(028-),咨询东部新区集体户的相关问题。
近日四川日报全媒体民情记者联系柯女士,她表示自己是重庆人,目前已在成都武侯区工作一年多了。“因为上大学和工作都是在成都,我很喜欢这座城市,想在这里落户当一名‘新成都人’。”柯女士表示,目前她对是否必须提供申请入户地的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等有些疑惑。
对此,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近日进行了回复。回复表示,经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进行核实,根据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办理普通全日制大专学历入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经成都市人社局验证的“成都市人才服务码”;(市人社局指定网站申请)
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页、本人在东部新区、近郊区无房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针对柯女士所关心的问题,回复表示,关于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若入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只需提供在近郊区的无房佐证材料。
对此,民情记者联系柯女士了解到,目前她已通过网上平台提交了相关落户申请材料,并表示申请过程较为顺利暂未遇到相关问题。
同时记者查询成都公安微户政线上业务办理系统“成都公安微户政”了解到,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非成都市户籍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在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申请入户。
近郊区包括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成都公安微户政”相关内容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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