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户籍室使用攻略一」购置房产落户及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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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
贺州市公安局掌上户籍室
正式上线!
全市已全面开通临时居民身份证网上办理、12类36项户籍业务全程网络办理、移动支付和材料邮寄等多项便民措施,群众可以随时随地进行网上办理。
小伙伴们可以点击蓝字
回顾临时居民身份证网上办理指南!
今天,
小编继续给小伙伴们带来
掌上户籍室攻略指南,
今天将详细介绍
购置房产落户及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购置房产落户
图片来源网络
申请条件
在我市城区街道、建制镇驻地,通过购买、受赠、继承,单位分配、自建等途径,取得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公共租赁住房、房改房、集资房、自建房等房屋所有权,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和共同生活的父母,均可办理落户。
如果有随迁人员,随迁人与申请人必须是同一户口。
办理流程
1
打开掌上户籍室
小伙伴们可以通过微信订阅号贺州警方及微信服务号贺州公安下方菜单栏进入掌上户籍室。
办理流程
2
进入购置房产落户
选择进入购置房产落户选项,进入业务指南页面,滑到最底部点击在线申请。
办理流程
3
进入数据填写页面
首先选择你所在地的办事单位。
办理流程
4
填写信息
填写随迁人员、购置房展落户申请书及、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户口簿、产权证明、随迁人员身份证、随迁人员户口本。
办理流程
5
特别注意
产权证明材料,以下4项,提供其中1项:
一是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拍卖住房)
二是房管部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按揭房提供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及契税完税证明和实际入住材料(比如交房确认书、入住产生的水电费交付凭证、物业管理费凭证)(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
三是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开工证,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契或地契,或城建、规划、国土、乡镇土地管理等部门签发的准建证,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自建房)
四是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协议,或单位分房证明。(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单位住房)
产权证明
注意事项
一、情形复杂的,请向当地户籍派出所咨询后再前往办理。
二、没有交付使用的住房、已经列入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范围的住房、废弃或虚拟地址上的住房不予办理户口迁入。
三、外省(广西区外)的群众需要拿迁入地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之后拿迁出地户口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原居民户口簿内页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四、咨询、监督电话:贺州市公安局:0774-
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工作地、投靠亲属。
选择进入大中专毕业生落户选项,进入业务指南页面,滑到最底部点击在线申请。
输入迁移证编号,选择申报类型。
申报类型一:投靠亲属
需要提交大中专毕业落户申请书、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被投靠亲属(户主)同意落户声明、被投靠亲属(户主)户口簿、被投靠亲属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被投靠亲属(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办理流程
6
申报类型二:回原籍
需要提交大中专毕业落户申请书、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原籍户口簿、户主身份证。
户口迁移证
办理流程
7
申报类型三:落户单位
需要提交大中专毕业落户申请书、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接收单位同意落户手续。
同意落户证明
二、原籍或就(创)业地在区外的,按当地户口登记机关要求办理。
提交申请完成后,
警察蜀黍将预审材料,
通过后将申请人
可前往办理单位领取,
也可通过邮寄领取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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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贺州市公安局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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