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之居住证7年)
条件:居住证满七年+中级称称,无中级职称的连续36个月社保缴费基数2倍以上(不可中断)
个税系统公司代缴最近一年的缴纳证明截图,个税个人证明近6个月纸质
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原件
表格系统生成,自行打印,内含申请报告、申请人承诺与授权,用人单位报区人社保部门的申请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本市政府核发的证照或材料,可以免于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本市政府核发的证照或材料,可以免于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已婚: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
4.本市落户证明材料(本市政府核发的证照或材料,可以免于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自有房产:申请人或配偶在沪不动产权证地址信息和盗墓(或租用居住公房认证地址信息页)
单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口簿地址信息页
如均无可按公安相关规定先申请挂靠社区公共户。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或数据共享的,可免于提交。
5.补充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权的单位需提供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等
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提供用人单位上年度在沪缴纳增值税等税单(无需上传,现场提交)
申办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6.子女随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本市政府核发的证照或材料,可以免于提交)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2)子女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凭证)
3)在16周岁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提供学籍证明、在读证明
7.以(中、高级)职称、职业资格条件申报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职务)证书及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通过聘任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提供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或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网可查询的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专业岗位的另需提供职业资格证含执业注册证)如:教师提供教师资格证,医师(护士)提供医师(护士)资格证(含执业注册证)
8.以临港新片区条件申报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推荐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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