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注意事项以及积分申请基本流程)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注意事项
1、2013年7月开始,新政需要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中心办理,持证人通过网站或者21世纪人才网的居住证计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2、《居住证》需要每年签注一次,在每届满一年前30日,应办理签注,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3、新政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居住证》的办理,包括新办、领证、信息变更、签注、挂失和补办;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居住证的积分工作。
4、取消随员卡,在持证人的积分通知书上体现配偶及子女信息。
5、新政实行积分管理,不以学历为标准,对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进行综合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6、《居住证》积分有超生的违反国家和上海计划生育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7、《居住证》积分对单位注册资金没有要求。
8、《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不需要提供住所及体检证明。但提供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须是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
9、新政中对投资额没有限制,但对企业纳税或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情况作了明确规定。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基本流程
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单位信息。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申请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提示:为保证居住证数据传送,申请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3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再为其网上注册创建积分账号。
6、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单位将积分申请材料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以学历申请积分的,需进行教育经历的核实,随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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