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进人才“重点机构”落户渠道的实施细则解读)
最近有不少同学咨询人才引进关于重点机构的具体实施细则要求,本文针对引进人才“重点机构”落户渠道的实施细则逐条解读。
首先来看政策原文:
根据2020年11月5日颁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府规〔2020〕25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2020年11月23日发布的《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规〔2020〕27号)》对重点机构进行了解读:
重点机构包括:
1)高新技术企业;
2)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
3)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
4)本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包括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委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由市商务委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正常运营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可申请引进项目人员。
细则解读:
1、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1)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在职均可),需双证(学历、学位都有)
(2)专业要求:不限制
(3)社保要求:1年2倍
(4)工作年限:重点机构累计工作1年
2、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需学历学位都有(全日制、成人学历均可)
(2)专业要求:技术人员需大学专业符合公司主营和岗位,管理人员需核心部门管理人员
(3)社保要求:2年2倍
(4)工作年限:重点机构累计工作2年
3、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学历要求:高中及以上,符合职业资格证、技能证书考试要求即可
(2)专业要求:符合职业资格证、技能证书考试要求即可
(3)社保要求:2年2倍
(4)工作年限:重点机构累计工作2年
备注:此渠道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是目录中技能类的职业资格证,比如:汽车维修工、焊工等,不包括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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