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上海连推两条新政扩大补贴范围)
近年来,上海高校毕业生规模屡创历史新高,就业压力不容忽视。
为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加大困难毕业生帮扶力度,2018年6月1日起,上海市人社局正式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两项文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7月5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人社局获悉,与原有政策相比,两项新政策均按国家要求,对政策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大,以覆盖更多符合条件的上海高校毕业生。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2018年6月1日起,符合以下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所在高校向区人社部门申请1000元/人的求职创业补贴:
(一)本市普通高校的毕业年度全日制学生(户籍不限);
(二)有就业创业意愿,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三)属于以下六类人员中至少一类,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四)按规定通过所在高校的审核及校内公示。
新政将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纳入了补贴范围,政策实施后,将惠及更多困难高校毕业生,助力其顺利实现就业。
根据《关于做好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2018年6月1日起,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补贴: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营并进行税务登记的小微企业,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
(二)新招用2018年及以后毕业、具有本市户籍、毕业当年内初次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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