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积分落户哪些可以加分(成都积分落户2020需要哪些条件))
??attachEvent&&e。attachEvent(“onreadystatechange”,function左边()右边{“complete”==e。readyState&&o。call(e,o)})}左边()右边;alog(“speed。set”,{fsItems:i,fs:a})}(window,document);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本市居住证;(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四)无刑事犯罪记录。第五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第九条,积分标准分值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
(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第十条申请人在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请积分入户。
第十一条申请积分入户的人员,除提供第六条积分申请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供符合第九条条件的对应认证材料。
第十二条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发布。
第十三条自公布积分结果10日内,市人口服务管理办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进行排位,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确定入户名单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公示,公示期5日。
第十四条申请人或其他公民在居住证积分结果公开、积分入户名单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向市人口服务管理办书面申请复核、实名举报或投诉。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举报或投诉后,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对经核查异议成立的予以纠正,并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公布入户名单。
第十五条符合积分入户人员,按照公安机关公布的入户须知提供对应材料,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天津积分落户最低146分
一、年龄
1、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20分)
2、36至45周岁(10分)。
二、受教育程度
1、本科及以上学历(40分);
2、大专学历(30分);
3、普通高中和中职学历(20分)。
注:只记最高分,不累计左边加分右边
三、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
1.具有高级职称(50分);
2.具有中级职称(40分);
3.具有初级职称(20分);
4.高级技师(50分);
5.技师(40分);
6.高级工(30分);
7.中级工(15分);
8.初级工(5分)。
注:只记最高分,不累计左边加分右边
四、社会保险
?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每年最高积12分。
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4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2分)。。
五、住房
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产权住房(40分)。包括: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取得天津市房地产权证。
六、职业
?非常紧缺职业(30分);紧缺职业(20分);一般紧缺职业(10分)
七、落户地区
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10分);
申请落户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5分)。
八、投资纳税
?上一年度缴税额10万元及以上、本年度年检合格的在津注册企业,个人在该企业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30分)。
注:同时满足两项条件的,不累计左边加分右边。
九、婚姻情况
已婚,且夫妻双方均在本市就业(10分)。
十、奖项和荣誉称号?
?1、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
?2、获得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20分)
(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均需政府或部委颁发、认定)
注:只记最高,不累计左边加分右边。
十一、工资年限
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累计工作6年及以上(能提供缴纳税款或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证明,10分)
其中:稳定在一个单位工作10年及以上(20分)。
注:只记最高,不累计左边加分右边。
十二、守法诚信
积分期间违法、受行政拘留的,或有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30分,可分项累计减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1.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
2.申领居住证或申办积分入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包括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投资、纳税证明等);
3.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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