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第二期积分入户今天开办!这次你能积多少分?最全办理攻略出炉!)
2020年第二期居住证积分于7月27日开办
10月31日截止受理
本期继续贯彻落实“一制三化”改革要求和便利企业群众,实行全程网上智能办理,取消预约到窗口交件环节,每日不再设置申报数额限制。现将申办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分值、材料、申请指南
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仔细阅读以下3个信息,按照要求申办。
1、《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2、《申报指南》
3、《天津市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
(以上3个信息可以在天津左边本地宝右边回复【积分入户】获取)
2??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申办流程为: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
联办部门经办流程为:审核受理(补正)→确认分值→公布(复核)分值→公示入户名单→发放准迁证。
提醒:申请单位注册时应选择市政务服务中心或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唯一受理点完成当期申报,请企业群众合理安排申报时间以确保申报成功。
3??社保计算方式
按照《市人社局等七部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申请单位符合规定要求予以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在办理居住证积分时,缓缴的月份视同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月份,符合其他受理条件的,积分人社局窗口先予以受理并确认相应分值。
4??左边加分右边职业和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和紧缺工种执行以下文件:
1、《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3号
3、《关于办理积分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47号)
4、《天津市2019年-2020年度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
5??名单公示
2020年12月将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公布积分分值,公布时间为3个工作日。随后公示入户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届时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密切关注,逾期将无法查询结果。
提醒:入户名单公示期满,申请人在入户公示名单内,申请单位尚未完成缓缴的,按规定完成缓缴后,准予申请人入户并发放《准迁证》。申请单位未按规定完成缓缴的,申请人不予入户。
▲注:
1.申报指导分值为110分,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2.本表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1、降低门槛
积分申报指导分值由140分降为110分。
积分指标由原来15项减为11项,取消了“纳税”和“知识产权”2项指标,合并了“住房”“落户区域”“居住签注”3项指标内容;申请人不再提交个人信用报告,取消了因个人信用不良记录产生的负积分。
2、增左边加分右边值
将“社会保险”指标分值由原来每年最高积12分增加到22分,缴费满36个月的,由原来每年最高积18分增加到28分。
夫妻双方均在天津就业,符合“婚姻情况”的指标分值由原来积10分增加到20分;“住房公积金”指标分值由原来每年积2分增加到3分,缴存满60个月的,每年积4分。更有利于解决在津5年以上举家迁徙的“追梦人”的落户问题。
3、调整“积分计算”
新设立了“居住”指标,增加了“租房居住”指标内容,在天津市租房居住每年可积6分;将“购房居住”指标内容一次性积分调整为按购房年限和区域积分。
住房在市内六区的,每年积10分;住房在环城四区的,每年积11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
此外,本次调整与“海河英才”行动计划错位推进、形成互补,减少了“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工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水平”等4项指标内容分值,既符合我市紧缺职业技能人才需求导向,又有利于优化天津劳动力资源结构。
4、积分落户不设总量限制
3月30日,天津市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公布2020年度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总量控制指标的公告》:2020年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不设总量限制,每一期将根据最低积分落户分值线,确定拟落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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