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分落户 居住的加分规则)
原标题:天津积分落户居住的左边加分右边规则
租房居住左边加分右边可以和居住证签批同时积分,可以累加,每年加6分。
租房居住左边加分右边必须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证明呢?
1、需要材料:本人和户主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
2、办理地点:辖区内的房屋租赁管理中心。
3、注意证明具有实效性,要定期更换
注意:
申请人持住房租赁合同和租赁备案证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计算租房居住积分
申请人依法在天津办理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每次积6分
天津实施的居住证制度,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员额总量”原则,以居住证制度管理外来常住人口。依据天津人口总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资源承载能力,每年3月31日前由市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至于积多少分可以落户,需要看积分排名情况,这个数值每年会有不同的变化。
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天津市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
3.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4.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在津投资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法人申请人办理集体申领居住证时,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申请人员名册。
在天津市购房居住,住房在室内六区的,每年积十分,居住在环城四区的,每年积十一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左边宁宁右边河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
注意:
在天津市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住房的,自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取得产权证书之日起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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