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积分落户已开始办理,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每日预约160人!)
1月24日,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发布了《关于2018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受理的通知》,《通知》指出,2018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于1月25日开办,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2018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受理的通知
2018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于1月25日开办,截止日期为4月30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办理申请前,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仔细阅读《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津市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和《申报指南》等,特别是今年新出台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两个文件,在预约、受理、积分等方面有新的要求,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应按规定执行。
1、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每日预约160人
经研究决定本期将逐月开放预约,时间为:1月25日9:00开放1月26日至2月28日的预约号、2月23日9:00开放3月1日至3月31日的预约号、3月26日9:00开放4月1日至4月30日的预约号。
市行政许可中心每日预约260人,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每日预约160人,本期共提供2.6万个预约名额。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应合理选排预约时间确保预约成功。预约时填注个人信息应完整、真实、准确,填注虚假信息或异常预约的,一经发现取消预约资格。申请单位和申请人自主取消预约,取消的预约名额将被锁定,不再开放。
6月,市行政许可网上积分专栏公布申请人积分,公布时间为3个工作日。随后公示入户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关注。
2、特别提示
一、同时在津及异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不得在天津市申请积分入户。
如积分申请人有上述情形申请办理积分入户的,积分窗口核实后,将按提交虚假信息处理。
二、2018年第一期,规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且申请时应为正常缴费状态。
三、申请人提交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类别应与用人单位主营业务一致且与申请人岗位相符,方可予以确认积分。
另外,申请人提交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为中级以上的,其近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方可予以确认相应积分。
近12个月是指予以确认社会保险积分时间的近12个月。
四、自2018年1月1日起,只有国家人社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范围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才可以确认积分,范围以外的不再予以确认积分。
五、积分申请人申请受理时应当提交受理日前30日内的明细版个人信用报告,不再收简版个人信用报告。
六、申请积分的专利为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未授权或终止失效的专利不予确认积分。同时,积分申请人应当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之一,通过变更成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之一,不予确认积分。
七、用人单位为本单位积分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该申请人取消当期申报资格,用人单位自次期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受理地址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积分窗口:一楼B厅44-46号、65-66号、二楼C厅97-111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裙房二层)
积分窗口:19-31号。
既然已经开办,小伙伴们赶紧的!下面小编奉上天津积分落户指南!
哪些人可以申报1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公安局窗口审核)。2申请人在本单位(申报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不含补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满1年”是指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前十二个月为一年;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前十二个月为一年,且这12个月缴费的时间、险种符合相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审核)。3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请人网站自测分需超过140分。办理流程
滨海新区各接待窗口咨询电话
1、增加“连续居住年限”积分指标,即“依法在津办理居住证签注,每年签注一次,每次积6分”(包括居住在自有住房、租赁住房和集体宿舍);
2、将在津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60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由12分最高增加到18分,同时为避免重复积分,删除“工作年限”积分指标;
3、调整相关证书分值及积分条件,维护公平公正。鼓励有真才实学的高技能人才来津工作落户;
4、增加“世界技能大赛、中华技能大奖获奖选手和获得技能大师称号”的左边加分右边项;
5、适度降低职业技能分值权重、增加积分审核条件,将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分值由原来的50分、40分、30分分别降为30分、25分、20分,同时要求“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方可获得积分”;
6、增设“通过变更获得的专利不能左边加分右边”限制条件,杜绝办理转让专利提高积分的现象;
7、调整落户地区导向分值,适度增加在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落户的积分分值”要求,将落户在滨海新区的积分由10分提高到20分,落户在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的积分由10分提高到15分;
8、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将“有信用不良记录的减30分”修改为“信用记录中逾期在90天以内未还款的,逾期笔数累计1笔不减分,2-5笔减10分,6-10笔减20分,超过10笔减30分;逾期超过90天以上及呆账情况的,一律减30分”;
9、删除“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减30分”;增加对用人单位以虚假信息申办积分承担的责任,即“用人单位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入户的,取消以后3年内的申报资格”。
10、在附左边加分右边项中新增“知识产权”项,拥有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且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之一,该专利自申请日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未发生过变更可获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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