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积分落户)
2018年4月16日,北京市正式启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京人社调发〔2018〕64号),现将学校2018年度积分落户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及资格条件
我校符合《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的在京外地户籍人员,包括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校聘工勤人员、自筹经费聘用人员等。
具体需要符合以下四项条件可以申报北京市积分落户: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经申领。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左边法律右边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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