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积分入户的材料清单【必备】》)
1、精品文章上海积分入户的材料清单【必备】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
2、0分。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四)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等指标。(一)紧缺急需专业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
3、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持证人在上海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三)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2.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3.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持证人在上海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
4、始计入总积分。(五)远郊重点区域持证人在上海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七)表彰奖励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2.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八)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持证人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减分指标及分值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二)行政拘留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一
5、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上海常住人口规模要保证在2020年不超过2500万。同时上海就是在作为人口管理措施的时候,上海也是明确的提出要逐步建立积分落户政策。4严控2500万人口规模若干意见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到2020年,上海全市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2500万以内,人口结构更加合理,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人口布局进一步优化。本世纪以来,上海常住人口激增800多万,从xx年1608万人,增加到底的万人。这其中,户籍常住人口万人,外来常住人口万人。上海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xx年上海常住人口共万,也就是说,4年中上海人口增加了万人。而要守住2500万人的底线,就意味着未来几年内,上海的常住人口增加,不能超过万人。如果你不能通过第一类,也不能通过第三类,那么你只能通过第二类了。如何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呢。1、居住证满7年2、居住证积分120分+3、买房4、社保职称缴纳满7年,可以累积5、符合上海人才引进条件6、无违法生育7、无犯罪记录8、税单必须满7年9、要么你有上海认可的
6、中级职称、或者等同于这样的资格证社保缴纳基数连续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五类人满足相关要求可直接拿到上海户口第一类:创业人才直接落户条件。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大于xx万元(含xx万元),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连续工作满2年。第二类: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直接落户条件。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且最近3年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第三类: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直接落户条件。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第四类: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直接落户条件。最近4年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保的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第五类:企业家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
7、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1.上海居住证积分上海户口新政策出台3.上海落户政策xx4.成都市居住证网上申报系统苏州积分入户上海海归户籍新政策苏州积分入户办理流程年苏州积分入户9.上海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年北京积分落户新政策第二篇:xx深圳积分入户材料清单申报材料系统将根据每个拟积分入户人员的申报情况自动生成个性化的积分入户材料清单。拟积分人员按照材料清单并结合本指引准备送审材料。(一)积分入户人员个人信息校核表(收复印件,原件申报单位留存,表样见附件2)注:信息申报成功后,由系统生成,申报单位打印,本人签名确认。(二)深圳市招工审查表注。由网站申报生成,登记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由个人申报代理机构打印,本人签名确认。(三)深圳市招工登记表注。可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乡镇政
8、府)办理审核签章手续。(四)失业人员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农业户口人员不需要提供)注。如果户籍地无此证,可提供户籍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原件)。(五)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表注。我市指定医院出具的半年内深圳市招调人员体检表,详见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指引,附件3。(六)学历、学位证书注:1.学历证书应是毕业证,中专以上学历需审核毕业证书、学籍档案及验证证明书。中专学历须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或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征信部出具的验证证明;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全国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学位的,应当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和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验证证明(上述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档案遗失,可提供存放在学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并附加盖学校公章,并由学校开具证明。2.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3.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应当对其学历进行发函核实并提供关于核实高级技工学校学历的复函。4.初中、高中毕业证书已遗失的,可提供由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
9、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工勤岗位雇用备案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注:1.拟积分入户人员持有的专业技术资格。(1)持有经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提供含发证审批部门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发证登记表。(2)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应同时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3)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或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2.拟积分入户人员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应在xx年度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且符合招工条件的资格等级,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提供证书原件以及证书照片页和等级页的复印件。在深圳市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成绩合格且已在网上公布、但未领到证书的拟积分入户人员,可在网上打印成绩单,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详见附件7)拟积分入户人员取得的市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证,并提供原发证机关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及查询结果。拟积分入户人员取得的市外技师以下(不含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并提供原发证机关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3.拟积分入户人员持有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和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含发证机关签章)。(详见附件6)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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