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120积分是非户籍孩子在上海上学的先决条件!附政策条件)
家长经常问张老师:“我在上海有房产,居住证还没有办,孩子幼儿园可以上吗?”,在此很确切的告诉大家:“不可以”;还有的家长问:“在上海没有房产,租的房子办理的居住证,积分还未达标,孩子可以在上海参加中考、高考吗?”,注意:“也是不可以的。”孩子每个学习阶段对家长的要求有哪些?这篇文章会详细的告诉大家~
①对口公办幼儿园;②全市及全区招生的公办及民办幼儿园。
1、在学前教育阶段,由各区县教育部门按照规定的原则,根据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本区县适龄随迁幼儿入园具体规定。
2、对于公办幼儿园,区县教育部门在妥善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根据公办幼儿园的学额情况,依据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目前为达到120分)、持《上海市居住证》年限等条件设定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幼儿进入公办幼儿园。
来沪人员也可选择让其随迁幼儿进入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①对口公办中小学;②全市及全区招生的公办及民办中小学。
持《上海市居住证》人员,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满3年(逐步过渡到3年)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可向《上海市居住证》或登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申请。
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情况,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1、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同时考生本人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等级凭证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考生父母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上登记地址所在区县报名。
2、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且考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3、考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考生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2年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取得2015年本市中招报名资格),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2017年起按本条款报名的考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须满3年。
4、考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考生为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设站单位所在区县报名。
5、考生父母一方为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考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6、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7、考生属经市政府侨办认定华侨身份,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8、考生持本市公安机关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1、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2、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持证人的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3、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5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
4、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属上海市常住户籍(含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或知青),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5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本条执行至2016年止);
5、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5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
6、在沪定居并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7、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站人员,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8、上海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即国家和上海市的“千人计划”)子女在沪参加高考,按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老生常谈,如果有不懂的下方评论,记得关注,上海居住证积分和居转户很多东西都是一环扣一环的,所以很多时候你忘记阅读了,就忘记很多细则!大家多多提问,有些经典案例,我会当成文章来讲解的!
祝大家早日成为新上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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