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才购房补贴,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安居才能乐业,地方发展离不开人才。
不久前,《株洲市人才购房补贴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发布,10月9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关于《暂行办法》的补充说明(下称《补充说明》)也出台了。换言之,这项人才福利政策,更丰满、具体,更有可操作性。
哪些人才可享受补贴?补贴金额是多少?新规出台有何背景?
博士生5万元,研究生3万起,本科生2万起
2017年,我市出台《株洲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发放暂行办法》,其中明确,我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及相关科研院所新引进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分别享受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安家补贴。
“本次出台的购房补贴暂行办法,可看做安家补贴政策的一次补充。”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原先的安家补贴覆盖了所有高层次人才,而这次的购房补贴,则是覆盖了各层次人才。
根据《暂行办法》,新引进到我市的轨道交通、汽车、航空、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服饰等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及相关科研院所全职工作的人才,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已落户株洲市区,入职且毕业5年内首次在株洲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都有机会享受购房补贴。
其中,全日制博士生和原“985”大学硕士研究生购房补贴为5万元,硕士研究生和原“985”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购房补贴为3万元,一般的全日制本科生购房补贴为2万元。
此外,新引进(新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首次在株洲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
据了解,人才购房补贴由市区两级按5:5的比例分担,先由市财政负责足额发放。区级分担部分,由市财政局按年度与区财政办理结算;人才跨区购房的,区级分担部分由房产所在区和人才承载区各分担一半。人才购房补贴分两年等额拨付至人才个人账户。全日制博士生享受安家补贴10万元不受影响。
ABCD四类人才不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
《暂行办法》发布后,引起巨大关注,《补充说明》的出台,让政策更便于实际操作,确保精准落实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记者暂且梳理了几项较为市民所关注的细节问题。
首先是新引进人才的时间界定。《暂行办法》所指“入职且毕业5年内”,即以文件发布之日起算,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大学毕业时间在5年以内。
其次是关于高级技师的认定。《补充说明》明确,包括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发证和经国家主管部门授权的大型国有企业自行认定的高级技师都算在内。
不少市民在网上留言问道“二手房”能不能申请补贴。《补充说明》称,《暂行办法》明确是“新建商品房”,故“二手房”不能享受补贴。
关于重复享受购房补贴。《补充说明》称,由于我市发放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标准相对较高,尤其是ABCD类人才的安家补贴能够起安居保障作用。因此,高层次人才中,只限E类中的全日制博士生可重复享受购房补贴,其他均不重复享受;夫妻双方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补贴。
而关于落户株洲市区,则是指落户株洲市区城镇地区,包括经开区。渌口区因管理体制尚处于过渡期,暂不纳入补贴范围。
此外,《暂行办法》实施后,城市各区原有的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一律终止,统一执行本办法。但在本办法出台前已受理的,要执行完毕。
市民中心设窗口常年受理申报
根据《暂行办法》,市住建局将在市民中心设置服务窗口,常年受理购房补贴申报事项,每半年集中审批一次。
获得购房补贴的申请人,5年内(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算)不得将其所购房屋转让或商业抵押(含注销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不得流出株洲工作。用人单位要加强人才管理,在领取补贴期间流出株洲的,应在人才离职之日起15天内书面通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追回购房补贴。
如果申请单位提供虚假申报资料,将追究申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对个人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资金,不再享受市政府其他财政支持,并提请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涉嫌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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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补贴的办理流程:
(一)申报。由用人单位负责统一组织申报。对本单位符合申请购房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定期集中收集并提交补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二)审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并形成拟补贴对象名单后,会同市委人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集中复审并签署意见,再将拟补贴名单报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
(三)公示。拟补贴对象名单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资金报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补贴款拨付至人才个人账户。
二、申请购房补贴,应提交这些资料
(一)购房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学历证、身份证、户口簿(包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材料(包含原件、复印件及通过网上查询认证系统出具的结果)。
(三)登记备案的株洲市商品房(期房、现房)买卖合同及完税发票。
(四)首次购房证明(首次购房的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并登记在人才本人名下)。(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和当年在株洲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新引进(新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申请购房补贴的还需提供认定材料(含原件、复印件)。
【专访】让更多人才在株洲安居乐业
株洲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一出,备受关注,咨询量稳居前列。该项政策出台有何大背景?又将如何加强人才住房保障,优化人才购房流程,打造更优的人才综合环境,使广大人才在株洲住有所居、安心干事?为此,记者专访了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
问:在房地产调控的大环境下,如何正确理解调控政策与《办法》的关系(如何体现)?
答:自2016年中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来,我市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主基调,加快住房制度改革的探索,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关于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城区新建商品房办理预售前按“一套一标”明码标价的规定申报销售价格,三个月内不得调整申报价格,有效地防止房价过快上涨;实施预售资金监管,有效地防止、化解风险,房地产市场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态势。
今年,根据中央、国务院改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的精神及我市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营造良好人才安居环境,为株洲高质量发展、创新发展,吸引更多更优秀人才,针对我市新引进到轨道交通、汽车、航空、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服饰等九个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相关的科研院所的人才,实施购房补贴,让人才在株洲安得起家,买得起房。
本《办法》与房地产市场调控是一脉相承的,是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改革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问:落实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及房地产调控政策中,市住建局将为人才安居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答:今年要在改革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房体系上下功夫,就是要做到因城施策,做到市场有供应、低端有保障,不断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扩大住房保障面。
住建局就人才安居采取的措施有: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加强协调、联动,共同做好人才购房补贴工作,制定了本办法,明确了补贴对象、标准、资金来源、工作流程、其他规定等。为新引进到株洲市市区重点产业企业及相关科研院所、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人才公寓、进行实物配租。
来源:株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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