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放宽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满足下面的18个条件之一即可申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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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一个上海户口,你可以享受到一个世界级大都市能给你带来的,包括更好的社会福利、更优质的教育资源、更值得信赖的医疗条件、更丰厚的退休福利保证以及更高的工资待遇等等,当然,其中最为人津津乐道的是有了上海的户口,考上一所好大学会更加容易。
那么,作为一个“新新”上海人,如何才能拿到这份上海户口呢?最新的政策是怎样的呢?容易拿到吗?
实际上,上海已经在最近几年连续发布新政策放宽了落户的限制,与杭州、深圳等城市一起加入了“抢人大战”:
2022应届生落户条件放宽
2022应届生落户政策再次放宽:
1.一流建设高校应届生硕士不分专业,不用评分直接落户。
2.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生不用评分直接落户,其他学科依然要满足评分政策。
3.在沪所有高校应届硕士生不用评分直接落户。
4.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地区用人单位工作的,直接落户。
2022留学生落户条件放宽
2022留学生落户政策再次放宽:
1.世界前50名大学毕业的留学生,没有要求,直接落户上海!
2.世界前51-100名大学毕业的留学生,只要交6个月社保就能落户!没有社保基数要求!
该政策取消了留学生回国第一份工作必须在上海的规定:
实施留学生安置的新规定出台,与旧政策的最大区别是,毕业回国后的第一份工作不得再在上海。
在抵达上海之前,外国社会保障将不超过两年,你也可以申请外国学生定居。
如果满足激励条件的是高层次人才,那么要求就会更加宽松。
社保基数不变
2022年7月-2023年6月,上海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包括直接落户、居转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居住证积分等业务)中涉及“平均工资”的事项,仍维持现有基数标准作为参考水平。
这意味着,对于今年想要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或者上海落户的朋友,社保缴纳基数仍然为元/月。
注:该社保基数为一倍社保基数,所有按照倍数缴纳的社保均参考该数字,并非参考下限基数。
社保可补缴
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未按期缴纳2022年4月至11月(所属期为3月-10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并最迟于2022年年底前补缴的,完成补缴后在办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时不受影响。
解读:2022年引进人才落户上海,社保可补缴,开放至年底!但仅限补缴今年4月至11月期间的社保!
临港、张江地区落户条件放宽
临港、张江地区出台优惠政策,降低居住转移期限要求,降低了临港、张江地区的申请条件:
2019年底前,临港新区挂牌,分批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其中涉及安置的政策包括:居民居住转移期限临港新区由7年改为5年或3年,引进人才和留学生落户只需临港自行办理即可审批,不再需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在年初减少年数的基础上,其他地区的社会保障要求可以在三年内改为两倍以上的社会保障,而在港口地区,在三年内只需要两倍的社会保障。
张江科学城自去年12月起实行了七年到五、三年的同样优惠政策。
居转户条件放宽
居转户申请材料要求降低:
新版政策在申请条件和要求上基本没有变化,但降低了对申请材料的要求: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而是可以提交承诺书。
但是,这项政策并没有改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根据自己的意愿,很多人明白,2016年之前,非政策性孩子也可以靠承诺书过关。
七年两倍社保申请居转户,现在两倍社保不要求连续了,近4年累计36个月达到两倍以上即可。
人才引进条件放宽
放宽了硕士/技师人才落户条件:
新版《上海市人才引进办法及实施细则》相继出台,有一个条件明确的放宽,那就是对硕士学位和技术人员安定下来的要求。
在单位的主要组织名单中,硕士学位人才可在进入一年后满足申请条件。
持有国家二级专业资格证书(即技师证书)的人才也可以作为重点机构的人才引进,旧政策要求技师人才要去人才引进定居下来,需要获得省或部级以上的奖励。
此外,再次强调,国家一级和二级专业资格证书是指与一级和二级注册XX证书无关的高级技术员证书和技术人员证书。
只要你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足相应的工作年限,以下的18个条件,你满足其中之一便可申请落户: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注:重点机构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本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包括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等。)
三、高技能人才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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